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类型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以及这些类型的混合型等。
- 节能效益分享型:在项目期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收益。项目合同期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
- 节能量保证型:项目所需资金由用能单位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项目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后,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 能源费用托管型:这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凭借技术与资金优势,承包用能单位电、气、热力、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
此外,合同能源管理还包括融资租赁型等其他类型,以及上述类型的混合型,具体采用哪种类型取决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需求与约定。